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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实施细则

发布者:罗静发布时间:2024-04-10浏览次数:4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车改有关精神,解决车改后公务交通保障中的困难和矛盾,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株洲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株车改〔2019〕2号),结合学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及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人员

因公需要出行的在编在岗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附件1)。

二、包干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应加强公务交通费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交通费用支出,在保障正常公务活动需要的基础上,公务交通费用只减不增。

2.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原则。计划财务处根据各单位公务需要下达公务交通费用预算,各单位按照公务交通费用预算执行,无预算、超预算的公务交通费用不得列支,预算结余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报销执行据实结算原则。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范围,报销的费用必须是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不得脱离工作实际需要变相发放给教职员工,不允许以限额报销的形式实行福利化,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固定数额的报销。

三、包干办法

副院级及以上领导按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实行部门定总额度、以岗位核定报销人员,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1.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是指以据实报销方式参加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因公需要出行的在编在岗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在株洲市天元区(高新区)、荷塘区、石峰区、芦淞区、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范围内的公务出行,可以自主选择出行方式,出行费用不通过报销相关票据解决,而是通过导航等科技手段取得出行区间(含往返)最短行车距离,以每公里2元的标准报销一定出行费用。

2.额度控制:副处级每人每月80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500元,副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300元。

四、报销管理程序

1.实行“先审批、后出行”的管理程序,报销人员如实填写《株洲市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审批单》或在钉钉上进行申请,一事一批,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公务出行活动。

2.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因公务产生的交通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各部门的报账员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务交通费的管理与报销,每月初统计本部门所有员工上月发生的公务交通费,填写《公务交通费月度报销统计表》,原则上要提供公务出行相关证明材料(会议通知、文件材料首页复印件),并报申请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财务处进行审核报销。

4.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报销,并建立学校公务交通费用审核台账,每学期末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1.株洲市天元区(高新区)、荷塘区、石峰区、芦淞区、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派车。

2.在编教师和合同制员工因公出行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凭票报销的方式,不采取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通费用的方式。领取了公务出行交通补贴人员,市内公务出行不再进行报销。

3.出差往返于机场、车站、宾馆的交通费用,按院差旅费有关报销规定办理,不重复报销相关费用。

4.会议以及培训租用的车辆费用,按会议费或培训费有关报销规定办理,不重复报销相关费用。

六、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