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登记手续。
2.校内职工查阅档案,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注明用途方可查阅。
3.非本单位人员来我院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重要资料经我院领导审批后方能提供。
4.基建、财务档案对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实行开架阅览,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阅览室(库房)。
5.凡查阅、借阅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应确保完整,不得撕毁、折卷、剪页,严禁在在档案上批注、涂改、圈点、折叠、污损,以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
6.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可在办理借阅手续后借出。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5天,特殊情况不超过20天; 会计档案和密级资料原则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须经领导批准,并在1日内归还。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存,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如有损毁或长时间不归还档案者,将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7.如遇借阅人员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档案馆,写出书面材料,以利于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