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者查阅、摘录或复制档案,凡外单位应持单位正式介绍信,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范围;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复制。
二、利用者需要采用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均由档案室负责办理。
三、绝密档案复制件应于使用后交回档案室,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出或再行复制。
四、档案馆为利用者提供档案,应尽量以复制件代替原件,档案原件一般均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给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并及时收回。
一、利用者查阅、摘录或复制档案,凡外单位应持单位正式介绍信,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范围;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复制。
二、利用者需要采用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均由档案室负责办理。
三、绝密档案复制件应于使用后交回档案室,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出或再行复制。
四、档案馆为利用者提供档案,应尽量以复制件代替原件,档案原件一般均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给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并及时收回。